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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屋通知是什麼?

驗屋通知大部分都是由建商所發出,這在法律上會認為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關係,需要消費者也合意並簽署,構成雙方意思表示後,如此一來驗屋通知的契約性才會成立。 要留意合約需要雙方合意才會生效,而消費者簽的房屋買賣契約,合意時間點就只有代銷合約,並不包含後續新增規定的驗屋建議! 除非是事先流程的相關合約,否則建商都不適合單方面主張驗屋標準,消費者若不同意建商的驗屋方式可以率先提出拒絕意願 「通知驗屋日起幾日內就需完成驗屋」的規定,可對比參照《採購法施行細則》規定 廠商應給20天的驗收時間 ,其實對消費者顯失公平,可主張無效。 反向思考,建商可能是考量到現場工班以及集體交屋的方便性而有這樣的規範,但若是屋主行程上難以安排,比較好的方法應是 與建商溝通討論 ,是否可延後驗屋。

驗屋要複驗嗎?

驗屋通常分為「初驗」與「複驗」,因此至少有2次;初驗時儘可能找出所有問題,不然在複驗持續地提出新問題,很耗時間! 我印象中第一次驗屋時就找出了高達41處的缺失,坦白說,預售屋真的缺失蠻多的,所以如果你自己驗屋,一定要小心謹慎。 「如果驗屋缺失一直沒有改善,怎麼辦? 」,這也是大家常有的疑問,之前有人會扣住所有銀行貸款不給建商,結果上了法院,判決「因不符合比例原則」而敗訴;簡單來說就是,「房屋結構體都已完成,只因部分瑕疵就扣住大額銀行貸款,不符合比例原則」。 因此,上述也提過,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就是「交屋保留款」, 交屋保留款內政部明文規定是5% 。 (也就是1000萬的房子可以有50萬交屋保留款)。 該自行驗屋,還是找驗屋公司驗屋?

驗屋是法律行為嗎?

民眾委託驗屋公司,屬於何種法律行為? 民眾委託驗屋公司進行驗屋,可能是「委任契約」與「承攬契約」,然而不論是何種行為, 驗屋公司都是消費者的手足延伸 ,所做的判斷可依循是消費者的意思。

找驗屋公司要注意什麼?

▌找驗屋公司要注意什麼嗎? 有些謹慎的屋主,會在收到驗屋通知後,找驗屋公司一同前往驗收,而為了確保自己找的驗屋公司是合法,且假如在驗收過程中有找到問題,有能力可以協助解決的話,建議大家在接洽驗屋公司要確認對方是不是「依法登記公司營業項目」、「相關合格技師證照」及「使用CNS、TAF等認證機構合格檢驗的工具」,避免踩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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